一是通知行的責任 多數情況下,開證行不直接向受益人發出國際信用證,而是通過其位于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銀行,即通知銀行。
通知銀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勢是安全。
通知銀行的責任是合理謹慎地審核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。 二是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、電報或電報傳遞。布魯塞爾的SWIFT使用租賃路線在許多國家的銀行之間傳遞信息。包括中國在內的大多數銀行都加入了這個組織。 三是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在發證行以任何有效的通訊方式指示通知行時,將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通知。該通信將被視為有效的信用證文件或有效的修改文件,無需發出郵寄證明。 國際信用證是國家有交易需求的商人主體必須處理的,與其他證明處理程序相同,首先必須按照規定提出處理請求,受理機構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得出是否受理的結論,如果不受理,必須說明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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